立功受奖后是否发牌匾和奖励金
| 信件编号: | 20251220002 | 来信时间: | 2025-12-20 13: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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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 姓 名: | 杜**** |
| 信件内容: | 今年荣立个人三等功,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否会送牌匾和荣誉金? | ||
| 答复单位: | 新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| 答复时间: | 2026-01-13 10:18 |
| 答复内容: | 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 根据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军分区司令部贯彻落实新发〔2011〕1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》相关规定,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,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给予奖励。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,由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10000元;荣立一等功的义务兵,由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5000元;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,由所在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颁发奖金2000元;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,由所在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颁发奖金1000元。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,由所在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颁发奖金200元。 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xinxiang.gov.cn/zwgk/public/6638640/9367678.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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